
自 2021 年 12 月 18 日起,集中核算中心将暂停办理支票
业务,只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或电汇的结算方式。
所有 2021 年开出的支票,请经办人务必要求对方单位在
支票开票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送达银行办理入账。如不能及
时送达,请务必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之前将支票交回集中核
算中心各校区核算,办理票据注销。
(五)票据报销期限
发票一般在开票年度内报销完毕。对于 2021 年 12 月发生
的业务来不及当年报销的发票、财政票据和集中结算单,请在
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报销,逾期原则上不予报销。
二、加快往来款项的确认和清理
(一)暂存款
请各院系、经费主管部门做好学杂费、科研经费、创收收
入等暂存款的清理工作,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及
时认领各类到款,抓紧办理项目立项进账。到款明细可在“到款
查询系统”中进行查询。根据《中山大学应付及预收款项管理细
则》(中大财务〔2019〕9 号)规定,超过三年无人认领的经费,
原则上收回学校统筹。
1.学杂费暂存款
结合非税收入上缴的相关规定,请各单位于 12 月 15 日前,
将截至 12 月 10 日的未冲账学杂费暂存款清理完毕;于 12 月 30
日前,将 12 月 10 日至 29 日的未冲账学杂费暂存款清理完毕。
12 月 30 日,财务处将按规定收回未清理入账的学杂费暂存款,